清廉民企建設是清廉嘉興建設的重要單元,是工商聯服務“兩個健康”的重要內容。為縱深推進我市清廉民企建設,嘉興市工商聯與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合作,推出“清廉合規微課堂”,挖掘企業清廉建設的生動案例,提醒企業清廉建設的關注要點,將清廉理念傳遞給企業,營造全市民營企業“清立企•廉興業”的良好氛圍。
未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部分小微企業存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規范的行為,如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時間存在倒簽、勞動合同保管不善、未要求勞動者當面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未交存勞動者一份、對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未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方產生糾紛,法院仍然會按照雙方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來認定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企業并不能因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免于承擔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相反,企業還要另行承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責任。
風險提示
1.企業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雙方法律關系的實質,如果雙方之間并非勞動合同關系,則應據實簽訂勞務合同或承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應由勞動者本人簽字,一般情況下不能由他人代簽,并且最好當面簽字,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各存一份,并妥善存檔,以免發生糾紛后企業無法證明已經履行了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通常情況下,若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將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典型案例
王某開設了一家經營污水清理業務的企業。2020年1月上旬,經朋友介紹,王某招用趙某到其企業從事污水清理工作。王某為趙某發放了有企業標識的工作服,并通過微信分配工作任務,提出工作要求。王某根據趙某的出勤天數和完成的工作任務計算其月工資,并以微信轉賬方式支付工資報酬。2020年12月,趙某以企業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申請勞動仲裁,后一方不服仲裁裁決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趙某與企業符合勞動法上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趙某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王某的指派,以企業名義從事污水清理工作,從事的工作屬于企業的業務經營范圍,且具有長期性、持續性和穩定性,王某按月向趙某發放工資。王某的上述行為應當認定為行使法定代表人職權的行為,其法律后果由企業承受。趙某與企業之間的關系符合事實勞動關系的特征,應當認定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企業未在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與趙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法應當承擔支付二倍工資差額的法律責任。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供稿:商協會指導部(黨建工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