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民企建設是清廉嘉興建設的重要單元,是工商聯服務“兩個健康”的重要內容。為縱深推進我市清廉民企建設,嘉興市工商聯與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合作,推出“清廉合規微課堂”,挖掘企業清廉建設的生動案例,提醒企業清廉建設的關注要點,將清廉理念傳遞給企業,營造全市民營企業“清立企•廉興業”的良好氛圍。
合同詐騙罪
市場經濟是誠信經濟,任何不以誠實信用為原則的企業經營活動,都是既損害公司利益,又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在商務洽談合作中,如果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或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只交付訂金或小額履行的部分履行方式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將面臨刑罰處罰。
風險提示
1.不管大型還是小型企業,均應規范合同審核操作流程,在正式簽訂合同前對合同進行合規審查,從內部管控法律風險。在合同簽訂過程中,要嚴謹細致,對于故意模糊簽名或不肯提供真實身份證件的對方當事人,應要求其嚴格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審慎對待合同,否則不予簽訂合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一旦發現對方當事人有怠于履行合同的跡象,要嚴格審查并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盡量減少損失。
典型案例
2022年6月初,被告人何某某成立了杭州甲公司,并負責貨源、發放工資及銷售,被告人呂某某負責管理主播及銷售。
同年8月初,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自己公司網絡直播需要羽絨服,騙取被害人蔣某某等人的信任,以杭州甲公司的名義與浙江乙公司簽訂羽絨服供貨合作協議,雙方約定按照貨品清單先支付貨款的20%作為定金,15天內結清30%的貨款,30天內結清40%的貨款,剩10%作為退貨率結算。2022年8月4日至8月17日期間,被告人何某某陸續從浙江丙服飾有限公司購買羽絨服1.2萬余件,后低價銷售給陳某某、馬某某等人,從而騙取羽絨服貨款共計127萬余元。其中,被告人呂某某明知被告人何某某實施詐騙而伙同被告人何某某將3000余件羽絨服低價銷售給袁某某,金額約30萬元。
經審理,法院認為何某某、呂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無實際履行能力的情況下,采用部分履行合同等方法,誘騙他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騙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何某某詐騙金額127萬余元,屬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呂某某詐騙金額約30萬元,屬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部分系共同犯罪。據此,對何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對呂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五萬元。責令被告人何某某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退賠被害單位浙江丙服飾有限公司127萬元,其中,被告人呂某某共同退賠30萬元。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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