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清廉民企建設是清廉嘉興建設的重要單元,是工商聯服務“兩個健康”的重要內容。為縱深推進我市清廉民企建設,嘉興市工商聯與浙江紅船律師事務所等合作,推出“清廉合規微課堂”,挖掘企業清廉建設的生動案例,提醒企業清廉建設的關注要點,將清廉理念傳遞給企業,營造全市民營企業“清立企•廉興業”的良好氛圍。
以案析法
李某在某公司任職運營部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貨物采購的便利,通過其個人微信和銀行賬戶收取多家供貨商每件100至200元不等的好處費,并優先安排相關貨物采購和貨款支付。經過統計,其在任職三年期間,收取好處費共計45萬余元,后李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法條規定
我國刑法第163條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條解讀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在商業舞弊行為中比較常見,甚至被認為是“潛規則”。但是該行為,傷害了企業的聲譽、品牌和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和可能的經濟損失;損害了產品的公平競爭和潛在客戶的利益;亦違反了員工的職務廉潔性,有一定的社會危害,具有刑事可罰性。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主要表現行為是:索取或者收受對方的回扣或手續費。這里的“回扣、手續費”并不單指金錢,也可能是財產性利益,比如有形的財物,無形的利益(如免費旅游、提供車輛等)。
方式方法上,“索取”和“收受”是一視同仁的,在具體處罰上,索取會相對更重一些,因為索取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更大。且在“索取” 和“收受”財物時,以“為他人謀取利益”為要件,比如價格優勢、貨款結算速度等方面;而“收受回扣”以“歸個人所有”為要件,如“收受回扣”后上交單位,則不構成犯罪。
防舞弊的意義
對企業來說,防舞弊是一個系統工程、長期工程。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是防舞弊的制度保障;對企業經營活動的重點環節和重點人員持續進行防舞弊教育能起到警示作用,是防舞弊的重要手段;保證信息暢通,包括與供應商、合作伙伴簽訂陽光廉潔協議、定期發函溝通,企業內部定期對經營數據和財務數據進行分析等也是防舞弊的重要方法。另外,企業應當建立科學的激勵和處罰機制,對可能涉嫌犯罪的行為采取合理的措施,防微杜漸,避免損失擴大。
作者介紹
朱麗清律師,浙江紅船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浙江省律師協會醫療衛生與健康專業委員會委員。2016年榮獲南湖優秀律師稱號、2017年被評選為浙江省優秀專業律師(刑事辯護)、2019年被評選為嘉興市“十佳女律師”。
執業十多年以來,朱律師一直在刑事辯護領域深耕細作,擅長處理經濟犯罪中的疑難復雜情形。同時,她還擔任嘉興地區大型企業、機關單位的法律顧問,全方位為顧問單位保駕護航。其以辯護思路清晰、工作勤勉認真、服務盡責全面而在業界獲得良好的口碑,為客戶爭取最大的合法權益。
2021年,朱律師與團隊成員張露燕、張晴律師一起創建“大川”家族辦公室,致力于為企業和企業主提供合規服務和財富傳承的法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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