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清廉民企建設是清廉嘉興建設的重要單元,是工商聯服務“兩個健康”的重要內容。為縱深推進我市清廉民企建設,嘉興市工商聯與浙江紅船律師事務所等合作,推出“清廉合規微課堂”,挖掘企業清廉建設的生動案例,提醒企業清廉建設的關注要點,將清廉理念傳遞給企業,營造全市民營企業“清立企•廉興業”的良好氛圍。
以案析法
王總是一家建筑公司老板,自踏入建筑行業開始,只要有政府招投標項目,都有同行請求幫忙陪標。前幾年,王總還能堅守底線,認為陪標行為可能違法,搞不好要吃官司。可是被要求多了,而且看到行業內普遍存在這種現象,就漸漸放松了警惕。從同意幫助同行陪標,發展到只要有招投標項目就主動尋找其他投標人一起圍標,并從中牟利。對自己想中標的項目,也尋找同行幫助其圍標。經過公安機關偵查,王總及其公司通過參與布點報價提高中標概率、謀求評標專家打高分等方式串通投標共計20余次,非法獲利100多萬。后經法院審判,認定為串通投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3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條解讀
串通招投標罪是擾亂市場秩序罪中的一個類型。競爭是市場經濟最基本的運行機制,公平競爭有利于維護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投標、招標活動本意是為了促進公平競爭。但各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往往造成競爭秩序的嚴重破壞,影響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五條規定,“投標者不得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不得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后為懲治該違法行為,在1997年修訂的刑法中規定了該罪名。
串通投標行為表現之一主要是投標人之間互相串通,主要方法是統一布點報價,導致招標人的招標目的可能落空,并排擠了其他投標人。更有一些單位長期通過圍標獲得好處費,牟取非法利益,損害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招標人的利益。
串通投標行為表現之二是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特別是在某些國有資產使用的招投標項目中,投標人通過不正當手段與招標人內定中標,使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而且此類串通招投標的行為中,往往伴隨著公職人員的貪腐和商業賄賂,對社會產生了較大的危害性。
企業招投標領域的合規建議
隨著市場經濟的進步,企業參與各種項目的招投標越來越普遍。為此企業應當樹立公平競爭的理念,對員工進行法務知識培訓和合規教育。在企業經營過程中,杜絕被動或主動的陪標、圍標等行為。重視標書制作、保證金繳納過程中的細節關注,避免引起合理懷疑。
企業作為招標人時,要注意不得與投標人相互串通,事先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也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以免損害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作者介紹
朱麗清律師,浙江紅船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浙江省律師協會醫療衛生與健康專業委員會委員。2016年榮獲南湖優秀律師稱號、2017年被評選為浙江省優秀專業律師(刑事辯護)、2019年被評選為嘉興市“十佳女律師”。
執業十多年以來,朱律師一直在刑事辯護領域深耕細作,擅長處理經濟犯罪中的疑難復雜情形。同時,她還擔任嘉興地區大型企業、機關單位的法律顧問,全方位為顧問單位保駕護航。其以辯護思路清晰、工作勤勉認真、服務盡責全面而在業界獲得良好的口碑,為客戶爭取最大的合法權益。
2021年,朱律師與團隊成員張露燕、張晴律師一起創建“大川”家族辦公室,致力于為企業和企業主提供合規服務和財富傳承的法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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