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從宏觀層面出臺了一系列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舉措。市工商聯將其中與企業直接相關的政策進行梳理。具體如下:
政策一: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
(一)政策適用范圍
對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下同),按照“應延盡延”要求,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對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業貸款和大型國際產業鏈企業(外貿企業)等有特殊困難企業的貸款,可由企業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
(二)關于普惠小微貸款到期本金、應付利息支付安排
對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還本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安排。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貸款涉及擔保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企業、擔保人等協商處理,根據商業原則保持有效擔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
對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貸款應付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付息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貸款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罰息。延期利息的具體償還計劃,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
政策二:加大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力度
(一)購買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支持政策
自2020年6月1日起,人民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按季度購買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最新央行評級1級至5級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民營銀行。購買范圍為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貸款期限不少于6個月。
(二)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投放力度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增加對小微企業的信貸資源配置,優化風險評估機制,注重審核第一還款來源,減少對抵押擔保的依賴,支持更多小微企業獲得免抵押免擔保的純信用貸款支持,確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貸款占比明顯提高。
政策三: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一)發揮好全國性銀行帶頭作用
全國性銀行要用好全面降準和定向降準政策,實現中小微企業貸款“量增價降”,出臺細化方案,按月跟進落實。五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40%。全國性銀行要合理讓利,確保中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明顯擴大,綜合融資成本明顯下降。
(二)落實好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專項信貸額度
開發性、政策性銀行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將3500億元專項信貸額度落實到位,以優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制定本銀行專項信貸額度實施方案,按月報送落實情況。
(三)改進內部資源配置和政策安排
大中型商業銀行要做實普惠金融事業部“五專”機制,單列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制造業等專項信貸計劃,適當下放審批權限。改革小微信貸業務條線的成本分攤和收益分享機制,全國性商業銀行內部轉移定價優惠力度要不低于50個基點,中小銀行可結合自身實際,實施內部轉移定價優惠或經濟利潤補貼。
(四)大幅增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首貸、無還本續貸
商業銀行要優化風險評估機制,注重審核第一還款來源,減少對抵押擔保的依賴。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力爭實現新發放信用貸款占比顯著提高。督促商業銀行提高首次從銀行體系獲得貸款的戶數。允許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續貸貸款納入正常類貸款,鼓勵商業銀行加大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力爭2020年小微企業續貸比例高于上年。
(五)發揮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
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考核評價體系,突出其準公共產品屬性和政策性,逐步取消盈利考核要求,重點考核其支小支農成效(包括新增戶數、金額、占比、費率水平等)、降低反擔保要求、及時履行代償責任和首次貸款支持率等指標,落實考核結果與資金補充、風險補償、薪酬待遇等直接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逐步提高擔保放大倍數,并將政府性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六)推動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加快運作
2020年力爭新增再擔保業務規模4000億元。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批量擔保貸款業務合作,提高批量合作業務中風險責任分擔比例至30%。對合作機構單戶100萬元及以下擔保業務免收再擔保費,2020年全年對100萬元以上擔保業務減半收取再擔保費。
(七)加大債券市場融資支持力度
引導公司信用類債券凈融資比上年多增1萬億元,支持大型企業更多發債融資,釋放信貸資源用于支持小微企業貸款。優化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審批流程,疏通審批堵點,加強后續管理,2020年支持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3000億元。進一步發揮民營企業債券融資工具支持作用。推動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用保護工具發展,推廣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融資工具。(工商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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