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幫扶企業平穩健康發展,日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實施社會保險“五緩四減三補貼”政策的通知》,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且保持 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對我省符合條件的困難中小企業實行社會保險“五緩四減三補貼”政策。
幫扶的對象和重點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有望恢復,且符合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要求的中小企業。特別是先進制造業(包括循環經濟類、節能環保型企業)、電子信息業、對外貿易和現代物流業等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的中小企業。具體享受幫扶政策的范圍及條件,由各地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和企業狀況確定。
五緩四減三補貼
“五緩”。允許困難中小企業緩繳應由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12年度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由困難企業提出緩繳申請,經參保地地稅部門會同人力社保、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
“四減”。2011年,集中減征困難中小企業1個月由企業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四項社會保險費。集中減征工作統一安排在2011年12月份執行。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征,仍按規定正常繳納。在省社保中心、省醫保中心參保的省部屬困難企業,減征實施辦法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另行制定。
“三補貼”。對困難中小企業實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培訓資金支持,具體辦法由人力社保、財政部門制定。 |